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资料图)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1 月 06 日 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0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至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0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740,734,73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5.20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740,734,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20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134,103,5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律师无法现场参会,通过视频方式及其他辅助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
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关停暨与邯郸市政府签订《退城搬迁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30,538,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906,9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3965%;反对 10,196,4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711,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711,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7595%;反对 12,391,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对该
提案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6,606,631,216 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熊孟飞、黄珏姝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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