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骏德: 虞熙春: 梁赤: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