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公司董事会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被提
名人选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白荣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候选人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并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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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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