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
了会议材料之后,就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许舒畅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我们同意聘任许舒畅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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