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5
(资料图)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一名激励对象因获选举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职工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6,480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6,48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
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
利,但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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