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深圳
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
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
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我们同意提名唐小平、邓康诚、汪健飞、张满华、孙明辉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康晓岳、何祚文、米旭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四、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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