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域生态”)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生控制的天域元(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元”),根据《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此前公司与认购对象天域元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已作为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披露。经审阅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拟与天域元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我们认为该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议关
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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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满珠 梅 婷 吴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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