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01 月 28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
认真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沈伟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聘任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同意沈伟艺先生担任公司总
经理。
独立董事: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红帆 沈文文 谢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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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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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二十九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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