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卜功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崔惠俊先生、翟
志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伟华女士、罗新梅女士、陈露女士、陈洋先生、
宋佳航先生、闻明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致同意提名崔惠俊先生、翟志
胜先生、卜功桃先生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麦昊天、邱普、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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