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海高科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89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5,883,90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6,770.29 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24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
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资金专户。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
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
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审议的程序说明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
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
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款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晓松 周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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