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武汉长盈通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盈通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涂峰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已办
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涂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涂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博士
研究生学历,光学工程专业。2002 年至 2015 年,任长飞光纤经理;2015 年至
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研发副总监,主要负责非陀
螺类产品研究开发与业务支持等工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涂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作为武汉盈众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35 万股,间接持股比
例为 0.0143%。根据武汉盈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
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承继其权
利义务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下同)和/或其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合伙
人应该退伙;合伙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子公司连续任
职不少于 8 年或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不退伙的除外。涂峰先生将退出武汉盈众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普通合伙人皮亚斌先生同意,涂峰先生分别向皮
亚斌先生和关昌先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
由双方协商确定。关昌先生于 2020 年加入公司,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目前担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经理,符合武汉盈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
合伙人入伙条件。涂峰先生分别向皮亚斌先生和关昌先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全部财产份额符合武汉盈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相关承诺:“在公
司上市前及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若本承诺人之出资人拟将其所持本承诺
人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本承诺人承诺,仅允许其向本承诺人其他出资人或公司
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转让。”
(二)专利情况
涂峰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非陀螺类产品研究开发与业务支持等工作。目
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研发项目、部门运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涂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三项专利(均已获授权,无申请
中的专利)。三项专利均为与公司其他研发人员共同研发且非第一发明人。涂峰
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公司业务相关专利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均
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
相关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涂峰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
《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书》
《保密承
诺书》,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保密权益义务、违
约责任等事项,涂峰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涂峰在其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期限内以及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
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涂峰先生有违反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的
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涂峰先生负责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研究开发、运营管理以及生产经
营等工作均有序推进。涂峰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
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廉正刚、徐知芳、涂峰、余晓梦
本次变动后 廉正刚、徐知芳、余晓梦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涂峰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
各项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
同时,公司研发中心建立了明确的培养计划、发展目标与制度保障。通过为研发
人员提供丰富的业务培训、业务实操机会与行业内专家指导,建设并完善研发人
员职业发展通道、学习培训制度以及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研发人员自身及团队研
发技术水平,为公司培养骨干人才队伍。公司具有完善的薪酬福利体系,能够持
续吸引所需的高精尖人才,为其提供较好的发展平台、激励机制、福利待遇和工
作环境等,保障公司研发创新以及核心竞争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涂峰先生已签署《保密、竞业禁止协议书》
《保密承诺书》
,对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涂峰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究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公司所有,涂峰先生的离
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涂峰先生分别向皮亚斌先生
和关昌先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符合武汉盈众投资合伙企业(有
“在公司上市前及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若本承
限合伙)出具的相关承诺:
诺人之出资人拟将其所持本承诺人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本承诺人承诺,仅允许
其向本承诺人其他出资人或公司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涂峰先生
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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