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长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
期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明霞
周俊祥
黄治国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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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崇达技术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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