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
(资料图)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雪亮) (孙燕萍) (张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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