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采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采纳股份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事项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3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350.8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民币 85,465,325.6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7,262,402.4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84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预算 募集资金使用量
年产 9.2 亿支(套)医用注射穿刺
器械产业园建设项目
合计 40,389.27 40,389.27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7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 25,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
的现金管理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其他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
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祝可 张 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