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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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保理业务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授权公
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
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二、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为了加速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
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推
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
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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