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3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0 日对新亚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下
简称“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新亚强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
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将现场检查事项
提前告知了新亚强,新亚强按照通知的内容提前准备了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
文件和资料。
翔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查阅公司账簿、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沟通交流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的规定运
作,公司章程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得到执
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
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
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
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
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内部审
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履行职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5 次监事会,公司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记录
正常签署,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
议资料保存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和监事都对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与
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独立运作,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
施,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经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公司账务情况,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
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
好。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提供
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根据现场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票上市规则》、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淼 尹百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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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场检查 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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