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
(相关资料图)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
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
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中对激励对象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确定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2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
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张晓燕) _____________(焦 点)
______________(周小明)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查看原文公告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