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资料图】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
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
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
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
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
取现金分红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制定的规
划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正值;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5,000 万元。
(三)公司经营所得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
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具体各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
划提出预案。
(五)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在保
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
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的匹配性等
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方案。
(七)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
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八)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
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回报规划规定的
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
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
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独立董事也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
大会。
(三)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
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
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
股东大会。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
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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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来三年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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