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相关资料图)
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
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
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
为人民币 800 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本次
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 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被担保人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
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决策情况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拟为子
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为最近一
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1亿元;为
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2022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在担保方
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
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但不同类别担保额
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融资情况决定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
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5月20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2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
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30《江西长运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担保实施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县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萍乡长运盛达”)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
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 万元,保证期限为
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昌荣”)在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
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800 万元,保证期限为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
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汽车销售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
支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萍乡长运盛达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5,000 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萍乡长运盛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
司为萍乡长运盛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5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4,450 万元。
公司为永安昌荣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5,000 万元。本次
担保前,公司为永安昌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永安
昌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700 万元。
公司为萍乡汽车销售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萍乡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00 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为萍乡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
为 4,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MA35KQB66Q
注册资本:5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建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16 年 10 月 09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源西大道 76 号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二手汽车交易,汽车
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1,907.2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29.43 万元,资产净额为 477.86 万元。2021
年度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79.8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3.8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1,871.1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66.93 万元,资产净额为 404.20 万元。2022
年 1 至 9 月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3.96 万元,实现净
利润-73.67 万元。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054420326J
注册资本:2,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12 年 09 月 25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一汽大众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
辆维修),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汽车
租赁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8,348.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5,593.74 万元,资产净额为 2,754.42 万元。2021
年度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040.1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45.13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6,683.37 万元,负债总额为 3,909.44 万元,资产净额为 2,773.93 万元。2022
年 1 至 9 月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193.66 万元,实现净
利润 18.67 万元。
乡长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792818176J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06 年 04 月 20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开发区安源西大道 76 号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及服务,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二手汽车交易,汽车
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6,762.21 万元,负债总额为 5,820.99 万元,资产净额为 941.22 万元。
现净利润-580.9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5,566.49 万元,负债总额为 4,862.62 万元,净资产为 703.87 万元。2022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491.33 万元,实现净利润-237.35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二级子公司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
限公司、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
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行
债务人: 萍乡长运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萍乡市永安昌荣实业有限公司、
萍乡市长运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
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
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金额:公司为萍乡长运盛达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为永
安昌荣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万元;为萍乡汽车销售公司担保的主债权
本金为人民币2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
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
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
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
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担保,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9,49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2.8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 57,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1.81%;其余均为子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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