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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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发【2022】26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
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
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并提
请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强 卞钱忠 孙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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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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