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相关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编制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时,结
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
论证分析,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文凯 张方华 宋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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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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