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适用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北京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
损害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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