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编制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
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
独立意见: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背景和目的,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
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关的全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
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
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宪武、刘昊宇、马胜辉、王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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