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资料图)
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建设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 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建工”)拟与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租赁”)进行融资
租赁交易,该次融资金额(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5,000万元,租赁期2年,融资利
率不超过4.65%。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
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
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的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 杨 陈建根 邢以群 张美华 谢 鹏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