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
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最警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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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2
本跃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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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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