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且同
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履
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且同
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德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出
资比例向参股公司南京金旅德必文化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旅德必”)
提供借款展期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金旅德
必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借款事项,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疫情影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
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俊、金德环、杨建强、范周、祁述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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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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