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3-00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资料图)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
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
人民币,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人民
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
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
式。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
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
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的 《 关 于 为 子 公 司提 供 担 保 的 公 告 》(公 告 编 号 :
LF2022-011)。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
保证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阿克苏天翔家纺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保证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南通联发印染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
保证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申请人: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货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
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8.875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3.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同》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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