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
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拟放弃美国电业增资认购权并不再
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
审阅后认为:近三年,美国电业净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均未超过 5%,
本次放弃美国电业增资认购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经营业绩
无重大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涉及变更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程序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近三年,美国电业净资产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比例均未超过 5%,本次放弃美国电业增资认购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涉
及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程序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瑞稳 夏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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