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03月03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以下简称“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议案文件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备相应
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
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需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其已
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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