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宜宾天原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议案的审查,认为:该
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和额度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
间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
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
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减少公司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
占用,增加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协议
银行办理共计不超过 3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交易的事项
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
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境外业务的不断延展,需要大量外汇交易,为规避和防范汇
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召开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
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韩复龄、潘自强、郭孝东、王敏志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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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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