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
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
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明确同
意的意见。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边卓 胡耘通 杨安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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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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