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3-005
(资料图)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期间已触发“珀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珀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
未来十二个月内(即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若“珀莱转
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4 年 3 月 8 日之后的首
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珀莱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
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珀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408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03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易,债券简称“珀莱转债”,债券代码“11363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
年 1.80%、第六年 2.00%。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
至 2027 年 12 月 7 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珀莱转债”
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转股价格调整为 139.3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 2022 年 9 月 9 日起,珀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 138.9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珀
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珀莱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 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珀莱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不低
于 180.60 元/股),已触发“珀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珀莱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且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 2023 年 3 月
回权利。以 2024 年 3 月 8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珀莱转债”再次
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珀莱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本次“珀莱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珀莱
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珀莱转债”的计划。如未
来上述主体拟减持“珀莱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
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不行使“珀莱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珀莱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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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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