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就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发展平台
的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长远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决定是出于公司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
立两个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榕
独立董事 王兵
独立董事 匡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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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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