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兰州
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
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
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丑凌军、方文彬、霍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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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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