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
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截至预案公告日,
公司总股本为41,143.12万股。控股股东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
假定本次发行股票全部由其认购,则发行完成后,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32,623.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99%。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
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
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温州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
中认购的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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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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