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57,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公
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577.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按
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5,705,221.2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294,778.77 元,
此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验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66367_A0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7,700.00 万元(含人民币 57,7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 2023 年 截止 2023 年 2
序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2 月 28 日累 月 28 日实际募
号 额 资金
计投入金额 集资金余额
合计 72,815.43 57,700.00 44,631.85 12,547.51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余额及理财收益。
三、前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充流动资金,故无需归还。
四、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 1.2 亿元及最长期限 12
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35%,公
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 522 万元。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
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提前归还,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可转债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慈 杨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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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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