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针对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双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充分讨论后,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新疆雪峰双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增资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雪峰双兴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兴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
允。公司对双兴公司增资有利于双兴公司拓展贸易业务,延伸产业链条。
公司本次以自有现金增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我们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疆雪峰双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是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祖一、温晓军、孙杰
-2-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