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博云
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云
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雄 于北方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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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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