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盛石化”)的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或“转
让方”)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与战略合作方 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以下简称
“沙特阿美”)的全资子公司 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以下简称“受让方”
或“AOC”)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012,552,501 股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AOC,同时荣盛石化与沙特阿美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和/或其
关联方同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一系列商业合作协议,推动双方各自战
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源,更好地推动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尚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审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
否取得上述相关审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
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荣盛控股与 AOC 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约定荣盛控
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012,552,501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10%
加一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以 24.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AOC。
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转让前持股情况 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荣盛控股 6,222,789,981 61.46 5,210,237,480 51.46
AOC 0 0.00 1,012,552,501 10%加一股股份
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确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系双方后续深化战略合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
就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战略合作而言,双方及/或各自的关联方有意于本协议
签署日或临近日期签署本协议中概述的其他最终协议,相关协议条款已在公司同
日公告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战略合作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原油
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
三、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 沙特阿拉伯石油公司
住所 P.O. Box 5000, Dhahran 31311,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企业性质 上市公司
注册地 沙特
总股本 75,000,000,000 沙特里亚尔
主营业务 勘探、开发和生产原油、凝析油、天然气和天然气凝液
主要股东 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
财务数据(亿美元) 3,051 1,611 4,443
公司与其交易金额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及占公司同类交易
比例(亿元)
公司名称 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阿美海外有限公司
住所 Scheveningseweg 64 2517 KX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企业性质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荷兰
总股本 17,907,127,251 欧元
服务提供商、内部银行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沙特阿美的采购和其他服
主营业务
务
主要股东 沙特阿美全资子公司,沙特阿美持股 100%
沙特阿美是一个有多年历史的综合国际石油集团,是世界最大的一体化能源
和化工公司之一,其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炼制、运输和销售等业务,
于 2019 年在沙特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的市值约为 7.07 万亿
沙特里亚尔(约等于 1.88 万亿美元);AOC 系沙特阿美全资子公司。沙特阿美和
AOC 信用状况及交付能力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名称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 98 号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 浙江省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 9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
法定代表人 李水荣
注册资本 1,012,552.50 万元人民币
涤纶丝,化纤布的制造、加工,纸制品加工,轻纺原料及产品,五金,化
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实业投资,普通
主营业务 货物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1.46%
实际控制人 李水荣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的净资产
财务数据(亿元)
荣盛石化是中国综合实力领先的石化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目前公司主要从事
各类油品、化工品、聚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涉足新能源、新材料、有机
化工、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合成橡胶、油品等多个领域,涵盖芳烃及其下游、
烯烃及其下游、油品等几十大类产品。
四、签署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背景和意义
在国际地缘局势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能源安全对国家经济运行、人民生活和
企业正常运营至关重要。荣盛石化运营全球最大的单体炼厂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石化”)4,000 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是中国以及亚洲重要的聚
酯、新能源材料、工程塑料和高附加值聚烯烃的生产商,拥有全球最大的 PTA、
PX 等化工品产能,同时在聚乙烯、聚丙烯、PET、EVA、ABS 等多个产品的产能
上位居全球前列,2022 年被英国知名品牌评估机构 Brand Finance 评为全球最具
价值 25 大化学品牌报告(Chemicals 25 2022)第 8 名。荣盛石化的主要原材料是
原油,需要稳定的供给,为满足产品生产需求,公司每年需要向包括沙特阿美在
内的国际原油供应商进口大量的原油等原材料。
在双方不断加深的交易往来之中,公司与沙特阿美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但此前双方已达成并执行的采购合同期限较短,到期后需要经常性续签新的采购
合同;由于炼化一体化企业大规模运营的特征,生产过程中任何原材料供应的中
断都将严重影响持续运营,并对公司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产生显著影响,因此稳
定的原油供应对于公司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重要性和商业意义。
沙特阿美是一个有多年历史的综合国际石油集团,是世界最大的一体化能源
和化工公司之一,业务遍及沙特王国和全世界,沙特阿美一方面需要原油产品的
稳定销售市场,另一方面也正在加速推进下游化工品领域的全球布局,在包括中
国在内的新兴市场中投资炼化一体化及化工品项目,不断开拓在下游化工品市场
的发展路径,打造全球领先的一体化能源与化工品企业,提升其原油产品的最终
附加值和整体盈利空间。
整体来看,荣盛石化与沙特阿美在产业上互为上下游,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
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及子公司将
进一步巩固与沙特阿美现有原油采购业务的合作关系,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油以及
其他化工原材料的供应,并有望进一步拓展公司化工产品的海外销售渠道,保障
石油化工品产业链的稳定性;同时,沙特阿美的全资子公司 AOC 将成为持有上
市公司 10%加一股股份的战略投资者,沙特阿美也将获得大量稳定的原油采购需
求,并进一步拓展在中国化工品领域的布局。此外,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及
协议项下的技术分享框架协议,为公司引入沙特阿美在炼油、石化等领域的先进
技术,以及双方进行技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因此,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发挥双方各自的资源禀赋,推动双方
各自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投资,双方希望进一步推进沙特阿美和荣盛石化在石化领域的战略合
作,依托各自优势,全面加强合作关系,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
双方共同发展。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根据规定终止之前,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对以下事
项进行友好合作:
(a)善意地讨论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继续向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长期和稳定
的原油供应,以及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产品提供海外销售渠道的有关事项;
(b)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进行战略合作,共同生产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产品,
并将该等产品推向市场;
(c)双方组织年度会议,讨论双方战略合作的进展,会议将在中国或其他双
方同意的地点举行。
为实现本协议所述的战略合作,公司和/或其关联方打算在生效日期或前后与
沙特阿美和/或其关联方签订某些最终协议(以下简称“最终协议”)。最终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
(a)沙特阿美、浙石化和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
盛新加坡”)将签订一份原油采购协议(以下简称“COSA”),关于沙特阿美向浙
石化供应承诺数量为每天四十八万(480,000)桶的阿拉伯原油,供浙石化位于中
国浙江省舟山市的炼油厂加工;协议初始固定期限为二十(20)年,后续以五(5)
年为期延长,除非根据协议约定另行终止;各方将同时签订与原油采购协议相关
的包括救济契据以及母公司担保(PCG)在内的相关协议;
(b)Aramco Tra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ATS”)和荣盛新加坡将
签订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 COSA 有效期内,除 COSA 项下的原油供应外,ATS
可向荣盛新加坡额外供应至多八万(80,000)桶/日的阿拉伯和/或非阿拉伯原油,
该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谈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c)ATS、荣盛新加坡和公司将签订原料供应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 COSA
有效期内,ATS 可向荣盛新加坡和公司供应特定原料,该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
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d)沙特阿美、荣盛新加坡和公司之间将签订化学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为在 COSA 有效期内,沙特阿美可自协议其他各方承购特定化学品,该协议系有
待各方进一步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e)ATS、荣盛新加坡和公司将签订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
在 COSA 有效期内,ATS 可自协议其他各方承购特定精炼产品和化工产品,该协
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f)沙特阿美、浙石化和公司将签订原油储存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各方在
五(5)年的期限内讨论由浙石化或其关联方在位于中国浙江省舟山市的指定原
油罐和相关设施为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储存原油,该协议系有待各方进一步商讨
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g)沙特阿美和公司将签订技术分享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为在二十(20)
年的期限内,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可向公司或其关联方提供特定技术和知识产权
许可,以供公司或其关联方在位于中国的现有或将来的设施中使用,该协议系有
待各方进一步商讨和确认的框架性安排。
自签订起生效。
本协议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二十(20)年。
六、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沙特阿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
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原油采购协议以及一系列商业协议,公司及子公
司将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油及其他化工原材料的供应,并有望进一步拓展化工产品
的海外销售渠道,保障石油化工品产业链的稳定性。
架协议(包括额外原油采购框架协议和原油储存框架协议等)的签署进一步拓展
了公司与沙特阿美之间的合作范围并深化了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使得公司从沙
特阿美获取了较之既往更高的信用额度以及更稳定的原油供应。
出于稳定供应关系、实现长期友好合作的目的,公司还向沙特阿美提供了救
济契约中规定的相关补救措施,并为浙石化在原油采购协议及救济契约下到期应
付给沙特阿美的包括原油采购协议所提供的信用额度在内的任何款项的支付义
务提供了须遵守相关责任上限的担保。
同时基于双方签署的原料供应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及技术分
享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多个领域加强合作,共同研发最新的化工产品,也为引入
沙特阿美在炼油、石化等领域的先进技术,以及双方进行技术优势互补、资源共
享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沙特阿美全资子公司 AOC 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占公司总股本 10%加一股股份的股权,并将提名一名董事,荣盛控股同意行使其
投票权,以促使 AOC 提名的个人被选举加入公司董事会。公司与沙特阿美之间
的长期合作关系将通过本次沙特阿美的战略投资得以进一步增强。
七、相关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沙特
阿美及其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是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以公开市场指标为基准确定,定价
方式符合国际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引入沙特阿美作为战略
合作方,旨在促成双方在石化领域的战略合作,依托各自优势,全面加强战略合
作关系,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有利于推动公司
相关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的稳定快速增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
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
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是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以公开市场指标为基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
国际市场惯例,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学品、精炼和化工产品、原油储存等框架协议的实施内容需签署具体的商业性协
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企业经营
战略变化等因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生特定违约事件的情况下为沙特阿美提供补救措施的《救济契据》,以及公司为
子公司浙石化因为采购原油获得授信额度以及就前述补救措施向沙特阿美提供
的母公司担保。由于原油采购协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
响,存在极端情况下公司发生违约并导致公司需向卖方支付解约金,进而对公司
的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说明未说明的相关事项。
十、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3
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上述权益变动事项,上述主体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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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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