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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3-30 20:55:40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资料图)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

规范。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

号、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

容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

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

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

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

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

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

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

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

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

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

摊金额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

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

容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

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

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

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

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

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

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

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

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

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

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

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两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

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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