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后认为: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9 元现金红利(含税),B 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分红方案及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管一民
李 垣
龚晓航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