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相关资料图)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持续
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建文、刘梅娟、金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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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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