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甬兴证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或“公司”)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宁波银行 2021 年度配股项目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
建投证券、甬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中信建投证券
(二)甬兴证券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于 2023 年 4 月 6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与甬兴证券作为宁波银行 2021 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宁波银行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
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
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宁波银行配股发行完成后,中信建投证券与甬兴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宁波银行规范运作,关
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宁波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宁波银行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宁波银行
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
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宁波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
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宁波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宁波银行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宁波银行在独
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
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 明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荐 的 公 司 投证券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中信建投证券已经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 整 改 情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为公司
况 对保荐机构的监管措施。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宁波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
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
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明庆 田文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樊友彪 邱 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李 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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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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