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森科技
(相关资料图)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汶堃、臧黎明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626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826 号)核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森科技”、“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7,108,43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47 元,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1,299,972.1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5,012,999.72 元,扣
除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2,257,108.43 元,发行费用的进项税合计 411,515.55 元经公
司认证抵扣后已缴还于募集资金户,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441,379.50 元。本
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科森科技签订了保荐协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议,该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间的权利和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生对持续督导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科森科技经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营情况,对科森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度科森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生重大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科森科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科森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科森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科森科技
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督促科森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详见“二、保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阅的情况”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持续督导期间,科森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 未发生该等事项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持续督导期间,科森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前述应及时向上
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持续督导期间,科森科技未发生相关情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科森科技不存在前述情
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科森科技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汶堃 臧黎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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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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