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 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
司所赋予的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和公司所赋予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
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会议及股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 自 出 席 委托出席次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大会次数
窦林平 12 12 0 0 5
李 希元 12 12 0 0 5
张仁寿 12 12 0 0 5
案均投了赞成票。
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对会计师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情况、2021 年审计工作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方面进行审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领导班子 2021 年度薪酬进行了考核;战略委员会召
开 1 次会议,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二、2022 年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审核董事会审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
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对《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重大资产购
买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表了独立意见。
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部分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我们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
情况》《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对《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
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对《关于计提 2022 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参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和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
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首先对董事会所提供的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并促
进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二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积极与会
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汇报,提出意见,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
制、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合法合规。
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定期认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的汇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改进提出了意见,并将就公司提出的改进计划予以持续关注和监
督。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先后赴公司高明、青岛生产基地深入开展调研,
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结合自身
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22
年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我们将
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加
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之下,进一步规范公司运
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李 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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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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