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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汉王科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股票 > 正文  2023-04-10 18:58:51 来源:证券之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核准汉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1 号)核准,汉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27,465,35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69,356,788.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379,338.09 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977,450.3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0BJAA80056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汉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银河证券对汉王科技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汉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满,银河证券现根据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王飞、张悦

联系电话     010-8092700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62

注册资本          24,445.4646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三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刘迎建

实际控制人         刘迎建、徐冬青

联系人           周英瑜

联系电话          010-8278681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发行保荐阶段

  银河证券作为汉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对汉王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撰写并递交申请文件;在向证监

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证监会

的反馈意见进行核查及答复;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

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

通过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内部审计报告、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核查和督导。主要核查和督导内

容如下: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督导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股权变动

情况、管理层重大变化情况、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等事项;督导公司及其股

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定期对公司进行培训;对特定

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

                汉王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银河证券委派张悦接替

                其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汉王科技的持续督导义务。

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汉王科技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

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

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汉王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汉王科技能

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

集资金余额为 321,923,935.59 元(含利息收入)。银河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

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张 悦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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