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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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
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费荣富先生为副总经理。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提名人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 解除
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符合《 公司 法》
《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费荣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投
票选举。
独立董事:黄英、陈昊、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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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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