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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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欧
洪先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属于关联交易,目的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计算,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申士富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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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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