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屹通新材”)因日常经营需
要,在分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
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单日票据贴现
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发生不超过4,050.97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及
配售电公司租赁公司厂房发生的往来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配偶、公司董事陈瑶担任湖塘配售电公司
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
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券商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
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
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决。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订金
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额或预计金
定价原则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额
杭州湖塘配
向关联人采购商 公司向配售电
售电有限公 市场定价 4,043.96 36.10 64.66
品、接受的劳务 公司采购电力
司
杭州湖塘配
向关联方出租房 厂房租赁费
售电有限公 市场定价 7.01 2.34 7.01
产
司
合 计 4,050.97 38.44 71.76
公司2023年拟与建德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办理存贷款、
票据贴现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0.00
万元,单日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在建德农商行存款余
额为19,258.87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票据贴现发生金额为0万元。
注:若关联双方2023年度发生单项金额较大且超过本次预算的关联交易,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单独履行决策
审批程序。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关联方存款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存入 存款利息增加 本期取出 期末数
浙江建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 19,375,190.26 1,046,210,547.02 2,328,735.14 814,299,151.41 253,615,321.01
公司
(2)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购入 理财利息增加 本期赎回 期末数
浙江建德
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3)关联方分红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金额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 预计金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关联人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内容 生金额 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向关联人 潮资讯网
公司向配
采购商品、杭州湖塘配售电 (www.cninfo.com.cn)《关
售电公司 64.66 150 1.67 -56.89
接受的劳 有限公司 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
采购电力
务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7)
小计 64.66 150 1.67 -56.89 -
潮资讯网
向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 厂房租赁 (www.cninfo.com.cn)《关
出租房产 有限公司 费 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7)
小计 7.01 10 100 -29.9 -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与湖塘配售电公司的关联交易额度
是根据公司项目进度测算的,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
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湖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塘园区内屹通新材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调整,报告期内,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向湖塘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仅用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及项
目施工用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双方可能发生
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测算的,因此与实际发生金额可能存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差异。由于湖塘园区内屹通新材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调整,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塘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仅用于部分产品
明 的生产及项目施工用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76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锦芳
注册资本:36,542.44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义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6,542.44 100.00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底,总资产3,267,665.08万元;净资产232,972.32万元,
营业收入97,487.47万元,净利润28,348.9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
求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0 100.00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底,总资产1,401.32万元,净资产1,359.25万元,营业
收入66.88万元,净利润-43.7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建德农
商行存在关联关系。
的建德和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易能源”)持有配售电公司50%
股权,陈瑶在配售电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关联方和易能
源持有的湖塘配售电公司5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湖塘配售电公司将成为公司
与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详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杭州湖塘配售电有
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配售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
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
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公司业务往来的定价标准按一般市场定价规则进行。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方
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
增长。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
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
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方资信
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
陈瑶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屹通新材的保荐机构,通过与屹通新材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计机构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
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前
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
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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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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