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0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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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088 号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
董事会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倍杰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
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倍杰特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倍杰
特是否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
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倍杰特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帆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闫宝瑞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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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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